



產品描述
1)詳細研究相關文件資料。
2)詳細調查結構上的作用和環境中的不利因素,以及它們在目標使用年限內可能發生的變化,必要時測試結構上的作用或作用效應。
3)檢查結構布置和構造、支撐系統、結構構件及連接情況,詳細檢測結構存在的缺陷和損傷,包括承重結構或構件、支撐桿件及其連接節點存在的缺陷和損傷。
4)檢查或測量承重結構或構件的裂縫、位移或變形,當有較大動荷載時測試結構或構件的動力反應和動力特性。 山東省工業廠房檢測鑒定性分析
5)調查和測量地基的變形,檢測地基變形對上部承重結構、圍護結構系統及吊車運行等的影響。必要時可開挖基礎檢查,也可補充勘察或進行現場荷載試驗。
6)檢測結構材料的實際性能和構件的幾何參數,必要時通過荷載試驗檢驗結構或構件的實際性能。
7)檢查圍護結構系統的安全狀況和使用功能。
8)性分析與驗算,應根據詳細調查與檢測結果,對建、構筑物的整體和各個組成部分的度水平進行分析與驗算,包括結構分析、結構或構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校核分析、所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等。在工業建筑性鑒定中,若發現調查檢測資料不足或不準確時,應及時進行補充調查、檢測。

山東省工業廠房檢測鑒定性分析
一、結構或構件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進行校核,需要時還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校核。山東省工程竣工驗收檢測鑒定單位(當地辦事處檢測單位)二、結構分析與校核應符合下列規定:1結構分析與結構或構件的校核方法,應符合現行設計規范的規定。2結構分析與結構或構件的校核所采用的計算模型,應符合結構的實際受力和構造狀況。3結構上的作用標準值應按本標準第4.1.3條的規定取值。4作用效應的分項系數和組合系數,應按現行標準《建筑結構荷載規范》GB50009的規定確定。根據不同期間內具有相同的原則,可對風荷載、雪荷載的荷載分項系統按目標使用年限予以適當折減。5當結構構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溫度、地基變形等作用時,應考慮它們產生的附加作用效應。6材料強度的標準值,應根據構件的實際狀況和已獲得的檢測數據按下列原則取值:1)當材料的種類和性能符合原設計要求時,可按原設計標準值取值;2)當材料的種類和性能與原設計不符或材料性能已顯著退化時,應根據實測數據按現行有關檢測技術標準的規定取值。7當砼結構表面溫度長期高于60℃,鋼結構表面溫度長期高于150℃時,應按有關的現行標準標準規范計入由溫度產生的附加內力。8結構或構件的幾何參數應取實測值,并結合結構實際的變形、施工偏差以及裂縫、缺陷、損傷、腐蝕等影響確定。三、當需要通過結構構件載荷試驗檢驗其承載性能和使用性能時,應按有關的現行標準規范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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