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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結構建筑安全檢測鑒定權威中心
門式剛架鋼結構廠房造型美觀,施工速度快,越來越多在單層工業廠房中應 用。當廠房內無吊車或設置橋式吊車起重量不大于20t的中、輕級工作制 (A1-A5)的吊車,或懸掛式起重機,起重量不大于3t時,應遵守《門式剛 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》的要求設計。但在很多情況下吊車噸位及廠房 高度很高,已超出《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技術規程》的應用范圍,需按 《鋼結構》規范的要求設計。
結構類型和截面形式為保證鋼結構廠房的空間工作,提高整體剛度,承受房屋端部山墻風力、吊車縱向剎車荷載、溫度應力和地震作用和傳遞縱向水平力,防止桿件產生過大的變形,避免壓桿失穩,以及保證結構的整體穩定性,應根據廠房的結構形式,車間吊車的設置,振動設備以及廠房的跨度、高度、溫度區段的長度等情況布置的支撐系統。廠房每一溫度區段應設置穩定的柱間支撐系統,并與屋蓋的橫向水平支撐的布置相協調。下柱支撐應盡可能設在溫度區段的中部,使吊車梁等縱向構件能隨著溫度的變化比較自由地向區段兩端伸縮。當溫度區段的長度不大時,一般在溫度區段的中部設置一道下柱支撐。當溫度區段的長度大于150米時(7度)或120米時(8度,9度),應在廠房1/3區段內各布置一道下柱支撐,支撐間距不應大于60米。上柱柱間支撐應布置在廠房單元兩端和有下柱支撐的柱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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